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李翰林獲國家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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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騰網獲悉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申請的專利共享數據的方法和裝置獲國家發(fā)明授權專利權,本發(fā)明授權專利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授權公告號為:CN114117472B 。
龍圖騰網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在2025-09-19發(fā)布的發(fā)明授權授權公告中獲悉:該發(fā)明授權的專利申請?zhí)?專利號為:202111329119.X,技術領域涉及:G06F21/60;該發(fā)明授權共享數據的方法和裝置是由李翰林設計研發(fā)完成,并于2021-11-10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
本共享數據的方法和裝置在說明書摘要公布了:本公開披露了一種共享數據的方法和裝置。該方法包括:獲取第一數據持有方的第一用戶的數據以及第一用戶的第一密文標識,第一密文標識是依次采用第一數據持有方的密鑰和第二數據持有方的密鑰對第一用戶的用戶標識進行加密后得到的密文標識;獲取第二數據持有方的第二用戶的數據以及第二用戶的第二密文標識,第二密文標識是依次采用第二數據持有方的密鑰和第一數據持有方的密鑰對第二用戶的用戶標識進行加密后得到的密文標識;如果第一密文標識與第二密文標識相同,在第一數據持有方以及第二數據持有方之間共享第一用戶的數據和或第二用戶的數據。
本發(fā)明授權共享數據的方法和裝置在權利要求書中公布了:1.一種共享數據的方法,應用于可信第三方,包括: 獲取第一數據持有方的第一用戶的數據以及所述第一用戶的第一密文標識,所述第一密文標識是依次采用所述第一數據持有方的密鑰和第二數據持有方的密鑰對所述第一用戶的用戶標識進行加密后得到的密文標識,所述第一密文標識是以所述可信第三方作為所述第一數據持有方和所述第二數據持有方進行交互的媒介方生成; 獲取所述第二數據持有方的第二用戶的數據以及所述第二用戶的第二密文標識,所述第二密文標識是依次采用所述第二數據持有方的密鑰和所述第一數據持有方的密鑰對所述第二用戶的用戶標識進行加密后得到的密文標識,所述第二密文標識是以所述可信第三方作為所述第一數據持有方和所述第二數據持有方進行交互的媒介方生成; 如果所述第一密文標識與所述第二密文標識相同,向所述第一數據持有方發(fā)送所述第二用戶的數據,和或,向所述第二數據持有方發(fā)送所述第一用戶的數據。
如需購買、轉讓、實施、許可或投資類似專利技術,可聯(lián)系本專利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其通訊地址為: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西溪路556號8層B段801-11;或者聯(lián)系龍圖騰網官方客服,聯(lián)系龍圖騰網可撥打電話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龍圖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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