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代軍獲國家專利權
買專利賣專利找龍圖騰,真高效! 查專利查商標用IPTOP,全免費!專利年費監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龍圖騰網獲悉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的專利煤制油化工污水處理系統獲國家發明授權專利權,本發明授權專利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授權公告號為:CN116903197B 。
龍圖騰網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在2025-09-09發布的發明授權授權公告中獲悉:該發明授權的專利申請號/專利號為:202311113417.4,技術領域涉及:C02F9/00;該發明授權煤制油化工污水處理系統是由代軍;劉向東;戴寧海;趙通;韓玉琨;紀志國;岳凱文;卜昆;馬剛;馬子林設計研發完成,并于2023-08-30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
本煤制油化工污水處理系統在說明書摘要公布了: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煤制油化工污水處理系統。該系統包括BH純氧催化復合式COD降解活性污泥反應器、沉淀池、氣浮池、EGSB反應器、U型雙層電荷污泥培養器、高溫生化反應器、高溫生化菌種EPS選擇器。本發明構建了一種新的煤制油化工污水處理系統,可以實現對煤制油化工高COD和低COD污水的集成處理,可以大大減少系統污泥排放量,降低能耗,節約成本。
本發明授權煤制油化工污水處理系統在權利要求書中公布了:1.一種煤制油化工污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煤制油化工污水包括高COD污水和低COD污水,所述高COD污水的COD為1萬~2萬mgL,所述低COD污水的COD<1萬mgL;所述煤制油化工污水處理裝置包括: BH純氧催化復合式COD降解活性污泥反應器(1),所述BH純氧催化復合式COD降解活性污泥反應器(1)為催化氧化和生物降解相結合的COD降解反應器,具有第一進水口、催化劑進口、氧氣進口、第一污泥進口和第一出水口;用于將所述高COD污水進行催化氧化、吸附降解,得到BH催化降解出水;所述催化劑包括Cu-Mn-Al; 沉淀池(2),具有第二進水口、第二出水口、上部污泥出口和底部污泥出口,所述第二進水口與所述第一出水口連接,所述底部污泥出口與所述第一污泥進口連接;用于將所述BH催化降解出水進行沉淀,得到沉淀池出水、上部污泥和底部污泥; 氣浮池(3),具有第三進水口、第三出水口和氣浮污泥出口,所述第三進水口與所述第二出水口連接,所述氣浮污泥出口與所述第一污泥進口連接;用于將所述沉淀池出水進行氣浮除油,得到氣浮池出水和氣浮污泥; EGSB反應器(4),具有第四進水口、第二污泥進口和第四出水口,所述第四進水口與所述第三出水口連接;用于將所述氣浮池出水進行厭氧反應,得到EGSB反應器出水; U型雙層電荷污泥培養器(5),具有沉淀池出水進口、上部污泥進口、第一助劑進口和循環污泥出口,所述沉淀池出水進口與所述沉淀池(2)的所述第二出水口連接,所述上部污泥進口與所述沉淀池(2)的所述上部污泥出口連接,所述循環污泥出口與所述EGSB反應器(4)的所述第二污泥進口連接;其中裝載有厭氧活性污泥,以與所述厭氧活性污泥接觸面為U型內層,另一面為U型外層,所述U型內層具有正電荷,所述U型外層具有負電荷;用于以所述沉淀池出水作為營養源,對所述上部污泥和所述厭氧活性污泥進行培養,得到循環污泥;所述第一助劑包括鈣基活性炭; 高溫生化反應器(6);具有第五進水口、生化污泥進口和第五出水口,所述第五進水口可與所述第三出水口連接,也可不與所述第三出水口連接,所述生化污泥進口與所述沉淀池(2)的所述底部污泥出口、所述氣浮池(3)的所述氣浮污泥出口連接;以所述低COD污水為營養源,或者以所述低COD污水和所述氣浮池出水為營養源,對所述底部污泥和所述氣浮污泥進行高溫生化反應,得到高溫生化反應器出水; 高溫生化菌種EPS選擇器(7),具有第六進水口、含高活性污泥的污水出口和低活性污泥出口,所述第六進水口與所述第五出水口連接,所述含高活性污泥的污水出口與所述BH純氧催化復合式COD降解活性污泥反應器(1)的所述第一污泥進口連接;用于將所述高溫生化反應器出水進行高溫生化菌種EPS選擇,得到高活性污泥和低活性污泥; 其中,所述BH純氧催化復合式COD降解活性污泥反應器(1)、所述高溫生化反應器(6)和所述高溫生化菌種EPS選擇器(7)的運行溫度為39~40℃; 其中,所述高活性污泥的有機物去除率≥80%,污泥濃度為1.5萬~2萬mgL;所述低活性污泥的有機物去除率<80%,污泥濃度<1.5萬mgL。
如需購買、轉讓、實施、許可或投資類似專利技術,可聯系本專利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其通訊地址為:750011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68號;或者聯系龍圖騰網官方客服,聯系龍圖騰網可撥打電話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龍圖騰網”。
1、本報告根據公開、合法渠道獲得相關數據和信息,力求客觀、公正,但并不保證數據的最終完整性和準確性。
2、報告中的分析和結論僅反映本公司于發布本報告當日的職業理解,僅供參考使用,不能作為本公司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依據或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