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華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勝虎獲國家專利權
買專利賣專利找龍圖騰,真高效! 查專利查商標用IPTOP,全免費!專利年費監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龍圖騰網獲悉蘇州華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專利一種簡易的錫膏先進先出防呆裝置及其方法獲國家發明授權專利權,本發明授權專利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授權公告號為:CN118145162B 。
龍圖騰網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在2025-08-26發布的發明授權授權公告中獲悉:該發明授權的專利申請號/專利號為:202410325611.7,技術領域涉及:B65D25/52;該發明授權一種簡易的錫膏先進先出防呆裝置及其方法是由王勝虎設計研發完成,并于2024-03-21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
本一種簡易的錫膏先進先出防呆裝置及其方法在說明書摘要公布了: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簡易的錫膏先進先出防呆裝置及其方法,屬于錫膏存儲治具技術領域,包括頂箱、底箱和若干中間箱;中間箱、頂箱和底箱內均連通的軌道構成使罐裝錫膏自然下滑的S型通道;相鄰的中間箱之間通過快速拆裝機構可拆卸連接,中間箱的頂部和底部通過快速拆裝機構分別與頂箱和底箱可拆卸連接;底箱的取料窗口處設置有阻擋機構,頂箱的頂部設置有計數機構。通過上述方式,在本發明中,用戶可根據自身需求自由選擇中間箱的數量,由下至上依次將底箱、若干中間箱和頂箱通過快速拆裝機構拼接成型;當需要拿取錫膏罐時,用戶通過阻擋機構精準控制取料量,避免在拿出錫膏罐后,該裝置內的錫膏罐從取料窗口處滾出影響正常的取放工作。
本發明授權一種簡易的錫膏先進先出防呆裝置及其方法在權利要求書中公布了:1.一種簡易的錫膏先進先出防呆裝置,包括頂箱(110)、底箱(120)和若干中間箱(100),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箱(100)、頂箱(110)和底箱(120)內均固定安裝有軌道(200),頂箱(110)的軌道(200)與最頂部中間箱(100)的軌道(200)連通,底箱(120)的軌道(200)與最底部中間箱(100)的軌道(200)連通,連通的軌道(200)構成使罐裝錫膏自然下滑的S型通道;中間箱(100)上端開設有用于進料的進料窗口(101),底箱(120)前側開設有用于出料的取料窗口(102);相鄰的中間箱(100)之間通過快速拆裝機構(500)可拆卸連接,中間箱(100)的頂部和底部通過快速拆裝機構(500)分別與頂箱(110)和底箱(120)可拆卸連接;底箱(120)的取料窗口(102)處設置有阻擋機構(300),頂箱(110)的頂部設置有計數機構(400); 所述阻擋機構(300)包括前阻擋組件(310)、后阻擋組件(320)和聯動組件(330),前阻擋組件(310)和后阻擋組件(320)均設置在底箱(120)的軌道(200)上,前阻擋組件(310)靠近取料窗口(102)而后阻擋組件(320)遠離取料窗口(102);聯動組件(330)安裝在底箱(120)的側壁上,聯動組件(330)的兩端分別與前阻擋組件(310)和后阻擋組件(320)連接; 所述前阻擋組件(310)包括擋塊(311)、第一限位塊(312)、通槽(313)和復位彈簧(314),第一限位塊(312)與底箱(120)的內壁固定連接,擋塊(311)的側壁與第一限位塊(312)的內壁限位滑動連接,軌道(200)上開設有供擋塊(311)穿過的通槽(313);第一限位塊(312)內固定安裝有與擋塊(311)抵接的復位彈簧(314); 所述前阻擋組件(310)和后阻擋組件(320)的結構相同,自然狀態下前阻擋組件(310)的擋塊(311)穿過通槽(313)伸入軌道(200)內擋住錫膏罐,后阻擋組件(320)的擋塊(311)位于軌道(200)外側; 所述聯動組件(330)包括讓位槽(331)和連板(332),底箱(120)的側壁上開設有讓位槽(331),連板(332)的兩端穿過讓位槽(331)分別與前阻擋組件(310)的擋塊(311)和后阻擋組件(320)的擋塊(311)固定連接; 所述計數機構(400)包括計數盒(401)、出口觸發組件(420)和進口觸發組件(410),進口觸發組件(410)固定安裝在頂箱(110)的頂部,出口觸發組件(420)和進口觸發組件(410)均安裝在軌道(200)上,并且進口觸發組件(410)位于頂箱(110)的進料窗口(101)下側,出口觸發組件(420)位于取料窗口(102)處,出口觸發組件(420)和進口觸發組件(410)結構相同。
如需購買、轉讓、實施、許可或投資類似專利技術,可聯系本專利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蘇州華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通訊地址為:215500 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支塘鎮廣達路5號華頂產業園A2棟2層;或者聯系龍圖騰網官方客服,聯系龍圖騰網可撥打電話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龍圖騰網”。
1、本報告根據公開、合法渠道獲得相關數據和信息,力求客觀、公正,但并不保證數據的最終完整性和準確性。
2、報告中的分析和結論僅反映本公司于發布本報告當日的職業理解,僅供參考使用,不能作為本公司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依據或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