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楊東赫獲國家專利權
買專利賣專利找龍圖騰,真高效! 查專利查商標用IPTOP,全免費!專利年費監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龍圖騰網獲悉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請的專利污水預處理裝置以及污水預處理方法獲國家發明授權專利權,本發明授權專利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授權公告號為:CN115304175B 。
龍圖騰網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在2025-09-12發布的發明授權授權公告中獲悉:該發明授權的專利申請號/專利號為:202110501898.0,技術領域涉及:C02F1/00;該發明授權污水預處理裝置以及污水預處理方法是由楊東赫;李廣勝;陳貽海設計研發完成,并于2021-05-08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
本污水預處理裝置以及污水預處理方法在說明書摘要公布了:本發明的污水預處理裝置以及污水預處理方法,包括:格柵箱體,格柵箱體與污水進入管道連通,污水進入管道上設有閘門;格柵提升翻轉機構插入于格柵箱體的內部;格柵部件安裝于格柵提升翻轉機構上;格柵清洗機構設置于格柵箱體的上方;導流管的豎向管部連接與格柵箱體的底部連通;支撐管件與水平管部連接,支撐管件與水平管部的連接處設置沉砂過濾結構,沉砂過濾結構相對于水平面為傾斜設置;阻擋結構設置于支撐管件與水平管部的連接處,阻擋結構設置于水平管部上,阻擋結構上設有排沙清洗結構;重量監測儀安裝于格柵部件上。本發明是一種能夠最大程度上去除懸浮物、漂浮物及泥沙,且清理方便、占地面積小的污水預處理裝置以及污水預處理方法。
本發明授權污水預處理裝置以及污水預處理方法在權利要求書中公布了:1.一種污水預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格柵箱體100,所述格柵箱體100與污水進入管道200的輸出端210連通,所述污水進入管道200的輸出端210上設有閘門; 格柵提升翻轉機構410,插入于所述格柵箱體100的內部; 格柵部件300,安裝于所述格柵提升翻轉機構410上;污水經閘門進入污水預處理裝置后,經由格柵部件300的格柵網320過濾,大顆粒的固體截留于格柵網320內,污水從格柵網320的篩孔流出至格柵箱體100內; 格柵清洗機構420,設置于所述格柵箱體100的上方; 導流管110,所述導流管110包括豎向管部111和與所述豎向管部111的下端連接的水平管部112,所述豎向管部111的上端與所述格柵箱體100的底部連通; 沉砂組件,包括支撐管件510和沉砂過濾結構520,所述支撐管件510的上端與所述水平管部112連接,所述支撐管件510與所述水平管部112的連接處設置所述沉砂過濾結構520,所述沉砂過濾結構520相對于水平面為傾斜設置; 排砂組件,包括延伸管件610、閥門620、排砂清洗結構630和可升降的阻擋結構640,所述阻擋結構640設置于所述支撐管件510與所述水平管部112的連接處,所述阻擋結構640設置于所述水平管部112上,所述阻擋結構640上設有所述排砂清洗結構630;當所述阻擋結構640下降到所述水平管部112中時,所述阻擋結構640阻擋水流進入所述支撐管件510中,所述延伸管件610與所述支撐管件510的下端連接,所述延伸管件610上設有閥門620; 重量監測儀710,安裝于所述格柵部件300上; 液位監測儀720,用于監測所述格柵箱體100內部的液位值、所述格柵部件300內部的液位值和所述污水進入管道200的液位值; 控制器800,所述閘門、所述格柵提升翻轉機構410、所述格柵清洗機構420、所述閥門620、所述排砂清洗結構630、所述重量監測儀710、所述液位監測儀720和所述阻擋結構640均與所述控制器800連接; 所述排砂清洗結構630包括:排氣管631和沖洗水管632,所述排氣管631和所述沖洗水管632均設置于所述阻擋結構640上;所述沉砂過濾結構520包括由上到下依次設置的三個孔徑依次減小的篩網;沉砂過濾結構520的下方設有過濾器530;所述延伸管件610的下端設有集砂槽650,所述排氣管631和所述沖洗水管632將所述沉砂過濾結構520進行沖洗,積累在所述排砂組件底部的無機物及積累在篩網表面的無機物沖至所述集砂槽650后,所述集砂槽650的上端設有提渣孔651和進氣孔652,所述集砂槽650內部設有擋渣濾板653,鼓風機釋放的氣流通過所述進氣孔652進入所述集砂槽650中,所述進氣孔652排出的氣流通過擋渣濾板653后將集砂槽650中的砂石通過提渣孔651提升至地面的固液分離區。
如需購買、轉讓、實施、許可或投資類似專利技術,可聯系本專利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其通訊地址為:200434 上海市虹口區逸仙路388號;或者聯系龍圖騰網官方客服,聯系龍圖騰網可撥打電話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龍圖騰網”。
1、本報告根據公開、合法渠道獲得相關數據和信息,力求客觀、公正,但并不保證數據的最終完整性和準確性。
2、報告中的分析和結論僅反映本公司于發布本報告當日的職業理解,僅供參考使用,不能作為本公司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依據或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