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通用航空研究院劉天福獲國家專利權
買專利賣專利找龍圖騰,真高效! 查專利查商標用IPTOP,全免費!專利年費監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龍圖騰網獲悉遼寧通用航空研究院申請的專利一種飛機快速脫離艙門鉸鏈機構獲國家發明授權專利權,本發明授權專利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授權公告號為:CN118375352B 。
龍圖騰網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在2025-09-05發布的發明授權授權公告中獲悉:該發明授權的專利申請號/專利號為:202410640671.8,技術領域涉及:E05D11/00;該發明授權一種飛機快速脫離艙門鉸鏈機構是由劉天福;李英;李群芳;熊需海;王樂;馬剛;張春雨設計研發完成,并于2024-05-22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
本一種飛機快速脫離艙門鉸鏈機構在說明書摘要公布了:本發明提供一種飛機快速脫離艙門鉸鏈機構,包括第一鉸鏈機構和第二鉸鏈機構,第一鉸鏈機構包括第一支撐結構、第一鎖緊結構和第一固定結構,第一支撐結構安裝在飛機機身上,第一固定結構的一側與飛機艙門連接,另一側通過第一鎖緊結構與第一支撐結構鎖緊連接;第二鉸鏈機構包括第二支撐結構、第二鎖緊結構和第二固定結構,第二支撐結構安裝在飛機機身上,第二固定結構的一側與飛機艙門連接,另一側通過第二鎖緊結構與第二支撐結構鎖緊連接;第一鎖緊結構和第二鎖緊結構通過連接機構相連。本發明操作簡單,只需要拉動鋼索中間部分,即可實現艙門與機身脫離,無需增加操作步驟,確保飛行員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快速撤離。
本發明授權一種飛機快速脫離艙門鉸鏈機構在權利要求書中公布了:1.一種飛機快速脫離艙門鉸鏈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分布在上下且相互連接的第一鉸鏈機構和第二鉸鏈機構,所述第一鉸鏈機構包括第一支撐結構、第一鎖緊結構和第一固定結構,所述第一支撐結構安裝在飛機機身上,所述第一固定結構的一側與飛機艙門連接,另一側通過第一鎖緊結構與第一支撐結構鎖緊連接; 所述第二鉸鏈機構包括第二支撐結構、第二鎖緊結構和第二固定結構,所述第二支撐結構安裝在飛機機身上,所述第二固定結構的一側與飛機艙門連接,另一側通過第二鎖緊結構與第二支撐結構鎖緊連接; 所述第一鎖緊結構和第二鎖緊結構通過連接機構相連,通過拉動連接機構,進而拉動上下兩側的第一鎖緊結構和第二鎖緊結構,解除第一支撐結構和第一固定結構、第二支撐結構和第二固定結構之間的鎖緊連接,實現艙門的脫離; 所述第一鉸鏈機構和第二鉸鏈機構的結構相同,呈對稱設置; 所述第一支撐結構包括底座(3); 所述第一固定結構包括鉸鏈座(1); 所述第一鎖緊結構包括鉸鏈限位塊(4)、第一彈簧(5)、鋼索連接頭(6)和第二彈簧(7),所述第一彈簧(5)套設在鋼索連接頭(6)上; 所述底座(3)包括豎向支撐板以及從上至下間隔連接在豎向支撐板上的第一支撐板(33)、第二支撐板(34)和第三支撐板(35),所述第一支撐板(33)、第二支撐板(34)和第三支撐板(35)上分別開有第一通孔、第二通孔和第三通孔,所述第一通孔、第二通孔和第三通孔同軸; 所述豎向支撐板上開有第一通槽(31)和第二通槽(32),所述第一通槽(31)位于第一支撐板(33)和第二支撐板(34)之間,所述第二通槽(32)位于第二支撐板(34)和第三支撐板(35)之間; 所述鉸鏈座(1)的本體上靠近底座(3)的一側中部設有第一凸起(101),所述第一凸起(101)插入至第一通槽(31)中并貫穿出,所述第一凸起(101)上穿出第一通槽(31)的端部開有第四通孔(102),所述第四通孔(102)與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同軸; 所述鋼索連接頭(6)的本體和第一彈簧(5)均位于第二支撐板(34)和第三支撐板(35)之間,所述鋼索連接頭(6)的一端與鉸鏈限位塊(4)進行螺紋連接,另一端穿出第三通孔與連接機構相連,所述連接機構位于上下兩個底座(3)之間; 所述鉸鏈限位塊(4)包括主體結構(41)以及連接在主體結構(41)上的凸塊(42),所述凸塊(42)插入至第二通槽(32)中并可在第二通槽(32)中進行上下移動,所述主體結構(41)的一側從下至上依次插入至第二通孔、第四通孔(102)和第一通孔中,另一側中部開設螺紋孔,用于與鋼索連接頭(6)的一端螺接;所述第一彈簧(5)處于壓縮狀態,產生反推力推緊鉸鏈限位塊(4); 所述鉸鏈座(1)的本體上靠近底座(3)的一側設有第二凸起,所述第二凸起上套設第二彈簧(7),所述第二彈簧(7)的一端與鉸鏈座(1)的本體連接,且被壓縮在鉸鏈座(1)和機身之間。
如需購買、轉讓、實施、許可或投資類似專利技術,可聯系本專利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遼寧通用航空研究院,其通訊地址為:110000 遼寧省沈陽市道義經濟開發區道義南大街37號;或者聯系龍圖騰網官方客服,聯系龍圖騰網可撥打電話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龍圖騰網”。
1、本報告根據公開、合法渠道獲得相關數據和信息,力求客觀、公正,但并不保證數據的最終完整性和準確性。
2、報告中的分析和結論僅反映本公司于發布本報告當日的職業理解,僅供參考使用,不能作為本公司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依據或者憑證。